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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旧伤复发怎么办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工伤职工在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医学检查、诊断、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从而确定工伤职工治愈后,原有疾病不同程度地复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因工复发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诊断治疗后,可以按照第二十九条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享受暂停工作、停薪留职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费用按照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如果旧伤复发该怎么办

  二、工伤复发有什么治疗方法

  工伤职工因工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是指按规定报销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相关补贴。

  工伤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品和医疗费用,应当全额报销。

  2、受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给予住院伙食补助;经批准转院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及费用按企业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停工、停薪留职期)仍需治疗的,或者伤残评定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期。

  4.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护理费用的金额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的数量、护理期限和护理水平等因素决定。

  三、如何认定工伤复发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发生的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变和明显体征,在伤情稳定或治疗后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发生的。需要注意的是,复发的疾病只有在医学相关或与原损伤部位一致的情况下才能确诊。如果是工伤导致的股骨颈骨折,治疗后骨折会愈合,但几个月后原伤部位会出现缺血坏死。

  为了尽可能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就医,如果通过一般医学诊断可以明确认定或消除工伤复发,则不再需要确认工伤复发。只有发生较大争议时,才能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咨询相关医疗机构的医学专家来解决。此外,通常所说的工伤能力鉴定一般是指伤残等级鉴定,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挂钩,但不与工伤医疗费用挂钩。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复发确认是不同的鉴定项目。

  4.如何申请工伤复发确认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分工伤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支付。如果伤害情况复杂,无法核实,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向用人单位或受伤人员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用人单位或者受伤人员应当向鉴定机构申请工伤复发确认,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证明;

  3.鉴定结论;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人名单;

  5、医疗机构工伤诊疗情况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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