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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评定机构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1、县(县级市)伤残评定机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伤残评定机构(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伤残评定机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伤残评定机构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伤残鉴定一般都是由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来委托伤残评定机构做出相应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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