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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起诉期限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的程序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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