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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北京某酒店公寓项目的业主因为房产证有问题而集体维权。业主们发现,开发商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竟然打通关系办下了房产证。然而这些房产证由于违规操作很可能会被撤销,这让业主承担了很大的风险。  案例:张先生在2002年买了郊区某酒店公寓56平米的一个房间,然而在2003年拿到房产证后却发现,该项目竟然一直没有预售许可证,而且房产证内容与合同不符。为此他和10多名业主将开发商和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告上法庭。  代理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王国峰认为,即使当地国土房管局发了房产证,业主也不能排除房产证行政主动撤销和诉讼撤销的可能性,相应的权益不能保证受到法律保护。他认为只有房产证的取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且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业主才能拿到放心的房产证。  ■有预售许可证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现在业主已经起诉了开发商,但到目前项目还没有预售证,因而业主认定合同无效。  ■预售合同卖方要与实际房产所有人相对应  签订预售合同的卖方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而在当地房屋权属档案显示的房产所有人却是另一家公司,而后者并不承认和买房人之间有房屋买卖关系。  ■自建项目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售  该酒店公寓项目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的自建酒店商业项目,虽然自建项目也可出售,但它不属于商品房开发范围,不能当作商品房对社会公开销售。  ■房产证内容应与合同内容一致  业主和卖方签订的预售契约上注明的内容是“酒店式公寓”,房屋用途为“假日酒店”,卖方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取得的土地规划用途是“旅馆业用地”,而业主的房产证上写的却是设计用途为“住宅”。但是当地同地段住宅的房价只有业主所付的几分之一,而且业主购买产权式酒店的目的也没有实现。王律师举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盖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因而王律师认为该发证行为违法。  王律师认为,这些业主之所以走到今天起诉开发商和当地国土房管局这一步,还是在买房的时候没有注意该项目是否五证俱全,房产证是否安全还要看买房的首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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