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部的工伤鉴定标准
来源:湛江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网址:http://www.lawzzhtjf.com/ 时间:2021-09-27 10:09:16
众所周知,在工作中,受伤是不可避免的。工伤被称为工伤。根据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只要确认是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也就是工伤,受害人可以根据受伤程度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眼睛是最容易受伤的部位。 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眼部的工伤鉴定标准 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眼部的工伤鉴定标准
若劳动者因公受伤被鉴定为眼睛有伤残的,则应根据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来计算赔偿。如果是因工受伤,导致劳动者双眼无光感或者仅仅有光感,但是光定位不准的情况,则可以鉴定为一级伤残。如果是一只眼睛有或者无光感,另外一只眼镜的矫正视力小于或者等于0.02的,则可以鉴定为二级伤残。如果是一侧的眼球摘除或眼眶中的内容物剜出,另外一只眼镜的矫正视力小于0.1的,则可以鉴定为三级伤残。如果是双眼的矫正视力小于0.1的,则可以鉴定为四级伤残。如果是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的,或者是摘除了一侧的眼球的,则可以鉴定为五级伤残。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a)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b)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c)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d)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e)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我们知道,在我们工作中,难免会受到伤害,在工作之中受到伤害叫做工伤,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只要确认了是在工作之中受到的伤害,也就是工伤,那么受害者就可以根据受伤级别依法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眼睛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部位,那么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对此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二、眼睛工伤鉴定标准
首先要区分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伤残等级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j)十级
1、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2、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3、双眼矫正视力≤0. 8 ;
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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