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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签订购房合同后又觉得房子不太满意,济南的刘女士与房主解除合同后,想要回4500元中介费却遇到了麻烦。济南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有关规定,购房合同一旦签订,中介公司就有权收取中介费,合同若解除,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用。   刘女士告诉记者,8月12日左右,她通过济南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推荐,到工业北路上看了一套房子,看后当时觉得挺满意的。最初中介的标价是24万元,经过协商,双方口头达成了22.5万元的成交价。为了能把这套房子先定下来,8月13日晚上,刘女士通过中介公司交纳了1万元的意向金,并签订了意向金协议书。   8月14日上午,在中介公司里,刘女士、房主和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刘女士须于8月30日前支付首付8万元房款。然而,大约两天后,刘女士还没来得及筹好8万元首付,房主又提出必须一次性付清全款。刘女士说,一次性付清20多万元的房款,她无能为力。为了促成交易的成功,中介公司承诺,将帮助刘女士免费垫付首付以外的其余房款。   然而,刘女士说,签订合同后筹集首付款的这段时间里,她的家人去看了房子后觉得不太满意,因此决定放弃购买这套房子。“房主要求一次性付清全款,我无力做到,且不太想买这套房子了,合同解除不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吗?”刘女士认为。   8月28日,与房主达成了口头解除合同协议后,刘女士来到中介公司,要求其返还事先交纳的1万元钱,但是,中介公司要求她必须先交纳4500元的中介费。最终,4500元中介费从1万元中扣除,刘女士只得到返还的5500元钱。   “我还没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合同也与房主解除了,为什么还要交中介费呢?”刘女士觉得自己这4500元钱花得实在是有点冤。   8月31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济南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的有关负责人。他表示,根据《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买卖成交,房地产中介公司收取代理费。“买卖成交”的含义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而不是房屋过户手续的完成。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中介公司就有权收取中介费用。   因此,提醒通过中介公司买房的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考虑清楚、拿好主意,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摘自: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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