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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在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办案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切实提高案件调解率和服判息诉率。近日,固镇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09年2月26日,王某某、宋某某夫妻二人以夫妻共有的船舶作为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镇县支行借款90万元,借款初期夫妻二人还能还本付息,但从2009年8月份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镇县支行多次以合同约定的期限要求王某某和宋某某偿还借款,可王某某和宋某某夫妻二人以种种理由久拖不还借款。于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镇县支行于2010年2月9日向固镇县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某、宋某某归还借款70余万元,并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固镇县法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固镇县支行诉王某某、宋某某夫妻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根据原告诉讼保全申请,在提供了担保的情况下,裁定采取诉讼保全,并同时要求对其所有的货船进行查封。

为了不使国有资产流失,2月11日(腊月二十七)固镇县法院法官一行四人,冒大雨驱车千里迢迢前往货船所在地江苏省泰州市某船厂。承办法官考虑到货船的实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及时和该船厂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被告人的债务情况,认真做好船厂负责人的工作,同时对王某某、宋某某货船进行查封。

由于雨雪天气恶劣,在回来的途中,四名法官被堵在高速路上长达二天一夜。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法官又约原告诉讼代理人驱车来到被告王某某、宋某某家中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制定了还款计划,使这起金融借款案件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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